各潜在供应商:
我院拟采购医学美容中心新媒体运营服务项目,现面向社会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厦门市苏颂医院
项目名称:医学美容中心新媒体运营服务
预算金额:9万元
二、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基本要求
1、磋商响应供应商负责为采购人制作医学美容中心(整形外科)健康科普短视频。视频制作涵盖专业文案撰写、拍摄及后期剪辑,每条时长60-90秒,共制作25条。制作完成后,25条短视频需依托本地新闻媒体平台资源,以专栏形式发布。
2、磋商响应供应商协助采购人运营医学美容中心(整形外科)抖音和小红书账号。在本地新闻媒体平台制作发布的25条视频,可同步推送至医学美容中心(整形外科)抖音和小红书账号。同时,指导医美中心开展小红书账号日常发帖工作,由医美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发帖,帖子内容由采购人审核把关。
3、磋商响应供应商将协助院方开展医学美容中心(整形外科)抖音和小红书账号日常维护,协助进行评论管理、好评引导、负面控评及舆情监控等。
4、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运营及宣传服务在发布前将预览内容发送采购人,经审核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推送。
5、磋商响应供应商需协助完成医美中心自有视频号、抖音号、小红书号申请及审核认证工作(年费由院方自理),同步开展1场视频直播及预热。
6、磋商响应供应商需有序推进各平台宣传工作,计划每月制作2-3期短视频,合理分配至不同平台推送,实现流量最大化利用。合同期内,短视频全平台平均浏览量需达4000以上,且全年粉丝量提升5000人。
7、磋商响应供应商需借助品牌策划与宣传,提升医美中心知名度,增加多媒体平台粉丝量与流量,最终实现线上流量向医美中心就诊量的有效转化。
四、报名材料
1、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报价包含向采购人提交最终项目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一旦成交,采购人将不会对其报价做出其他补偿;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报价人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除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询价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单位信用证明截图: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4、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本公告“二、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7、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8、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根据评分标准准备评分材料(见附件2)
10、以上材料需按顺序分项目单独装订成册加每一页盖公章并密封。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5年11月4日下午17:00点前,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xmsssyyzhz@163.com;纸质版材料请密封于信封或文件袋内,于开标当天带到现场。材料要求:正文:请填写清楚报名项目、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老师
咨询电话:0592-2885020
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9日-2025月11月4日。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厦门市苏颂医院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