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上级文件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经研究,拟通过比选入围方式确定我院202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现将比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入选我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取得我院2023年度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项目的代理资格。如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出台新规定,依据新规定予以调整。
二、参与比选的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依法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3.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
4.工商注册地不在厦门市六区内的代理机构必须在厦门市六区内设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注册地址应该厦门市六区内),并授权指定该分支机构参加比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参与比选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声明函(按附件格式提供)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附件格式提供)
3.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原件复印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截止比选材料递交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加盖公章)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材料(提供截止比选材料递交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参选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提供2022年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补充说明: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尚未完成编制的,可提供2021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7.参与比选单位须提供其名称纳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所在页面的打印件,该打印件须自比选文件发布之日起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专栏中打印,要求划底线标明参与比选单位所在位置且加盖参与比选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比选资料。
8.分别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无不良记录并加盖公章(截图查询日期必须在比选截止前两周内)。
9.供应商近3年内有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比选。
(二)比选响应材料
1.比选意向函(按附件格式提供)
2.代理服务费下浮承诺书(按附件格式提供)
四、比选材料递交时间、地点
1.报名及递交材料时间:自发布公告起,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月10日。递交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月13日中午12:00前,正常上班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递交地点:厦门市环东海域医院设备物资部(联系人:洪树木,联系电话:0592-2885013)。
3.提供材料一式一份,资格证明文件、比选响应材料、评分材料应分别装订(报价承诺书不装订),装入同一档案袋中密封,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以综合评分法对具有实质性响应的参与比选单位进行评选;如不同参与比选单位综合得分一致,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名先后。比选结束后我院将与确定入围的单位签订入围协议,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入围协议的视为放弃入围资格,候补代理机构按照排名顺序递补入围。
2.本次比选入围有效期1年。如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出台新规定,依据新规定予以调整。
3.入围单位须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精心设计和组织采购人所委托的项目采购工作,提供优良的服务,保证采购计划顺利实施,维护政府采购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入围机构在协议期间严格按照承诺的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我院将给予日常监督抽查,一经发现未按承诺标准收费的,将取消招标代理服务资格。
附件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doc 附件2:授权分支机构参与比选说明函.doc 附件3:资格声明.doc 附件4:比选意向函.doc 附件5:代理服务费下浮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