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供应室、口腔科、手术器械等零星医疗设备进行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零星医疗设备
2、招标方式:院内谈判
3、设备及预算一览表
科室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总金额(万元) |
供应室 |
环境安全检测报警系统主机(含环氧乙烷浓度报警器、过氧化氢浓度报警器 |
1 |
1.25 |
BD试纸判读仪 |
1 |
0.4 |
|
导光束检测仪 |
1 |
5 |
|
洗眼机 |
1 |
0.8 |
|
口腔科 |
口腔高频电刀 |
1 |
0.58 |
消化内镜室 |
内镜急诊转运车 |
2 |
0.6 |
13碳呼气分析仪 |
1 |
5 |
|
影像科 |
个人剂量报警仪 |
10 |
3.4 |
观片灯 |
2 |
0.3 |
|
麻醉科 |
加温仪 |
3 |
4.05 |
麻醉车 |
2 |
2 |
|
手术室 |
气压止血器 |
2 |
9.8 |
托盘 |
2 |
0.21 |
|
脚踏凳子 |
8 |
0.3 |
|
手术间可升降圆凳子 |
8 |
0.3 |
|
手术间可以升降带靠背圆椅子 |
6 |
0.27 |
|
门诊 |
上肢气囊止血带 |
1 |
0.25 |
下肢气囊止血带 |
1 |
0.25 |
|
红外线灯 |
1 |
0.02 |
|
骨架模型 |
2 |
0.3 |
二、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所提供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产品备案证明》;含有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供应商所提供的医疗器械若含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若含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应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价单(至少包含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保修期、生产厂家、进口/国产、到货周期);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公告“二、资质要求”中的资质证明文件;
4.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产品详细参数
8.产品详细配置清单
9.产品彩页
10.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三份近两年该型号设备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需体现单独报价));
11.售后服务承诺书;
12.以上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加每一页盖公章并密封。
四、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将报名材料邮寄到厦门市苏颂医院。
邮寄信息:厦门市同安区通福路988号厦门市苏颂医院行政楼8楼设备组 戴工0592-2885011,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到ssyysbk2023@163.com
五、公示时间、报名材料邮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0日—11月14日
报名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1月14日17:00前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工
联系电话:0592-2885011
厦门市苏颂医院设备组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