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服务进行市场调研。要求如下:
一、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预算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三、基本服务内容:与相关招聘网站平台合作,发布招聘信息,招聘符合条件人员,同时引进高层次人才入职,每年至少引进6名高层次人才。
四、报价文件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应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磋商担保函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5、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6、信用承诺制要求:本项目允许采用“信用承诺制”,即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信用记录要求:(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提交响应文件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①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A.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的;
B.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C.被“信用厦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地方性黑名单”的;
D.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
②信用信息查询仅以资格审查时通过本条款规定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除以上规定外,其他时间或其他网站的查询信息均不作为审查的依据。
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五、联系方式:
参与调研的供应商必须于2023年5月30日下午17:00之前将相关资质材料一并提交至厦门市同安区通福路988号环东海域医院北区9楼人事部(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2885008),逾期不予受理。